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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(室)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》和《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要求,近日,市商务局联合市文旅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文物局、市知识产权局启动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,按照“有进有出”的动态管理机制,对已有中华老字号进行复核,并开展新一批中华老字号认定工作。
根据《办法》,中华老字号应当具备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(含)以上的基本条件,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(含)以上,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。
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,可对照《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》整理材料填写申报书,并于5月18日前将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。市商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评审后,择优推荐给商务部终审。此次示范创建突出品牌示范性、企业代表性、行业引领性,注重企业规模、创新能力、数字化发展水平等因素,同等条件下,优先推荐已被认定为“福建老字号”3年(含)以上的企业。
为鼓励老字号企业加强品牌消费建设,我市将对新获得“中华老字号”称号的厦门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同时,市商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,对我市获得商务部2006年和2011年认定的第一批、第二批“中华老字号”企业逐一核查。相关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(网址https://zhlzh.mofcom.gov.cn)填写材料,于5月4日前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,经市示范创建工作小组审核后提交商务部复核。其中,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企业;长期经营不善、连续出现亏损,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、引领性和示范性的企业;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、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企业等,将可能复核“不通过”。
据统计,截至目前,我市已拥有“中华老字号”12家、“福建老字号”20家、“厦门老字号”112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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